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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工

社會工作(Social Work)是「一種專業活動,以協助個人、團體社區去強化 或恢復能力,以發揮其社會功能,並創造有助於達成其目標的社會條件」。社會工作是「社會工作係由社會工作者協助人們認清困難和問題;尋找解決問題的途徑,改善生活環境,改變行為、態度及動機,並促進生活能力與潛能之發揮。」

 

社會工作的工作方法可粗分為直接服務與間接服務,直接工作係社會工作者直接對當事人(案主)提供服務時使用的工作方法,間接工作則相對地指社會工作者不直接面對當事人(案主),而以間接的方式提供服務。直接服務又可細分為個案工作、團體工作、社區工作。間接服務的層面較廣,包括社會工作研究、社會工作行政、社會議題倡導、社會政策與立法遊說等。

 

社會工作常依照案主群的特徵區分工作領域,常見有兒童、青少年、老人、婦女、身心障礙者、勞工、原住民等等;或是依照實施的場域,例如學校、醫院、監獄、司法立法訴求等等,在此時社會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協助其它專業(例如教師、醫師、司法官) 等順利履行其工作義務。

 

 

如何在成為社工

中港澳三地有關社工註冊制度如下:

香港:完成獲社會工作者註冊局審批及認可之社工課程後(包括完成課程要求及實習時數),可註冊成為專業社工,並受香港法例第505章《社會工作註冊條例》 監管,未經註冊為社工的人士不得對外宣稱自己為社工。有關條例於1997年4月23日通過,1997年6月6日生效。

 

中國:考取國人部發[2006]71號《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》及《助理社工師、社工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》後,以「授証方式」獲取社工註冊資格。有關政策於2006年7月20日發佈,2006年9月1日施行。

 

澳門:社工局於2009年開始研究,現正就社工註冊制度立法諮詢。

 

無論從社工註冊制度的形式或發展步伐,以及三地社會服務的發展文化,明顯都有很大差異,完全沒有專業資格互認的必須及條件。

 

社會工作者註冊局(註冊局)

https://www.swrb.org.hk/tc/index.asp